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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滿足直流沖擊負荷的要求,閥控電池應按哪些原則考慮?

2012-06-19   |  來源:煒業(yè)通科技

 (1)事故初期的沖擊負荷。如備用電源斷路器采用電磁合閘線圈時,應按備用電源實際自投斷路器臺數(shù)計算,沖擊負荷系數(shù)取0.5。低電壓保護、母線保護、低頻減載等跳閘回路應按實際數(shù)之和計算,沖擊負荷系數(shù)取0.6~0.8。

  (2)事故停電時間內電磁合閘沖擊負荷,應按斷路器最大一臺斷路器的合閘電流計算,且應按隨機負荷統(tǒng)計,并與事故初期之外的最大負荷或出現(xiàn)最低電壓時的負荷相疊加。

  (3)決定蓄電池容量時,應按最嚴重的事故方式校驗直流母線電壓,其最低值應滿足直流負荷要求。蓄電池選用的額定容量按有關規(guī)定有:10、20、40、80、100、150、200、250、300、350、400、500、600、800、1000、2000、3000Ah。

  蓄電池容量選擇首先要統(tǒng)計直流負荷,負荷的性質分類及要求如表2-6所示。表2-6    直流負荷的性質分類和要求

 

  蓄電池容量除和電池的材料、制造、質量和維護管理有關外,還應考慮蓄電池運行的溫度變化及充一放電過程的特性曲線和數(shù)據(jù)的誤差等因素,故選擇電池容量時要留有適量的儲備,即選取合理的可靠系數(shù),一般計算電池容量取可靠系數(shù)為1.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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